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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放款慢导致出现二手房“一房两户主”新纠纷
来源:  编辑时间:2011/9/1 9:41:34  点击数:

 浙江在线08月04日讯丁先生最近很纠结:在大关买了套小房子,三证已经过户,可银行贷款一直没放下来。原房东以未拿到尾款为由不肯交房,而且天天打电话到中介催款。丁先生觉得,虽然他能理解房东,但他也郁闷的,三证已经是他的名字了,却仍然无法住进去。

三证过户了,房子交不了

    生平头一次买房的丁先生,看中的是大关南七苑一套34平方米的小房子,总价76万元,贷款35万元。3月底买的,4月中旬向银行递交了申请材料,一个半月过去了,三证已经过户到丁先生名下,银行却一直没放款。问银行,银行回复不确定何时放款。

    丁先生急,原房东更急。当初的购房合同上约定:款清交房。原房东拿不到尾款,自然不肯交房,表示一定要收到尾款才交房。对此,丁先生没话说,可是看着三证已经变成了自己的名字,这房子却至今住不进去,他心里有些犯堵:这都叫什么事呀?这房子是否已经属于我了?如果交房前这房子出了啥问题,责任又由谁来承担?

    同样的事情发生在徐女士身上。她花150万买了套市区的房子,其中贷款50万元。今年1月份签的合同,约定3月1日交房。当时的想法是,按一般流程,一个多月银行审批放款绰绰有余,3月交房肯定没问题。没想到麻烦来了:2月份向银行递交了申请材料,可一直到三证都办出了,他项权证都交给银行了,贷款却一直未能放下来。

    3月份约定交房的时间到了,可房东因为没拿到尾款不肯交房了。协调几次不成后,徐女士想到了起诉,毕竟合同上清清楚楚写明是3月1日交房,但最后还是因为嫌麻烦放弃了。就这么一直拖了好几个月,贷款终于放下来了,徐女士这才拿到房钥匙。她说,因为房东不肯交房,单房租的损失就有好几千。

避免“一房两户主”,两种条款不能签

    像三证已办理过户,但如果卖方未拿到全部房款,房子到底是归谁所有,而在期间如果房源出现意外,这个损失又由谁来承担?记者发现,二手中介经纪人的说法不一。

    有经纪人认为,房子三证已经更名,房子应该已经属于新房东;但也有经纪人认为,虽然三证已经过户,但房子未正式交房,合同尚未履行完,因此,房子应该还算是原房东的。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的王全明律师给出了自己的说法。他认为,从权证上来说,三证已经更名,房子已经属于新房东了,但如果合同约定款清交房,原房东也有权依合同履行,收益及意外风险等也应以交付为准,新房东强行占有不妥。

    如何避免出现“一房两户主”?记者采访多个纠纷后,发现签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对这一条约要有个明确约定,在交房时间一项里,最好能约定“款清交房”。

按照目前出现的纠纷,有两种合同条款最好避免:

    一是约定明确的交房时间。这一条对卖家是不利的。如果约定了明确的交房时间,那么原房东是否拿到尾款都应办理交房手续,否则属于违约。

    二是合同中约定,签定合同后多少天后未缴清全款,需要支付违约金。这一条对买家是不利的。因为目前形势下,银行何时放款谁也不能确定,如果有这一约定,很可能会令买家支付不必要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