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公示
公租房申请
编辑时间:2015/8/8 19:40:11  点击数:
 

信息要素

填写说明

事项名称

租房申请

受理范围

个人

办理机构

玉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

咨询电话

0793-2559636

监督投诉电话

0793-2552957

到窗口办理次数

2

受理条件

廉租住房申请条件(按照原规定执行):

1.人均收入不超过民政部门根据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的保障对象的低收入标准线;

2.拥用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居住面积不超过人均10平方米;

3.申请人取得县城非农业常住户口;取得时间为报名时的前一年的1231日之前;

4.以户为单位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

5.单身居民符合晚婚年龄(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时的前一年的1231;

6.无汽车等高档消费品。

所需材料

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身份证明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出具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

4.工作、收入和住房公积金缴费的证明

1)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供劳动合同,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和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2)自主创业人员提供现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和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3)县城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按月领取养老待遇证明或由原工作单位出具退休情况证明。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证明。

(5)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现居住地居委会出具收入证明。

      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前款相应规定提供收入证明;无工作的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

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由单位出具住房分配情况证明。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由现居住地居委会出具住房证明,最终以房管部门核查情况为准。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1)贰级以上含贰级残疾证书

2)省级以上劳模提供劳模证书;

3)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或荣立二等功以上的人民警察提供立功受奖证书;

4)重大疾病证明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份2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办理程序

居委会领取表格-将填写完整的表格、准备齐全的材料送至居委会

流程图

居委会(领取表格、报送材料、初审)-冰溪镇(二次审核)-民政局(收入审核)-住房公积金(收入审核)-交警队(车辆查询)-社保局

(收入审核)-产权登记部门(房产审核)-保障性住房办公室(综合审核)-摇号

办理时限

3个月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表格下载

网上办理

网上查询